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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語言中心】1112自主學習方案-認列外語領域申請英語能力條件說明

  • 2023-03-03
  • 中心秘書
【語言中心-公告】

各位同學好!

為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能力,鼓勵學生主動自我規劃學習路徑,
教務處與跨領域學院、通識教育中心共同規劃自主學習課程。

其中若同學欲申請自主學習方案以認列「外語領域」學分,請務必留意以下申請條件說明:

1.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需至少達 CEFR B1 程度以上達到標準者方得申請;未
達英語能力標準者,則不得申請。

 
2. 同學需於申請書給予指導老師簽名前,先至 杏春樓 3F 語言中心提交英語能力證明(教務系統截圖/提交四技能檢定證書)
經語言中心審核同意後,將
提供 英語能力審核單(紙本) 給同學 。
 
3. 學生需將申請書連同審核單一起提供指導老師,取得指導老師簽名後,再完成申請書繳交。


流程示意圖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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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,請洽語言中心或來信 lc@tmu.edu.tw
 
 
★自主學習方案相關表單和成果【請參考教務處 教學資源中心網站】
 
 
★本學期申請截止時間:112/03/10下午17:00前,以word和pdf檔將申請書寄至 trce@tmu.edu.tw
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23-03-03 PM 1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