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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府計畫】外交部:109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

  • 2020-01-09
  • 北醫通識中心
一、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本部關注之外交議題進行研究,以強化我與國際學界之交流,本部依據「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」(如附件1)辦理旨案。
二、駐點計畫說明:
(一)研究主題:申請人應就「印太戰略」、「鞏固邦交」、「臺美中關係」、「全球及區域經濟」、「中國銳實力或假訊息」、「區域重要情勢發展」及「擴大國際參與空間」等7項主題擇一做為研究主題,並就附件2所列各主題下之相關子題研擬研究計畫及撰寫成果報告;申請人可微幅調整研究子題,惟請勿另研提研究題目。
(二)申請資格:
1、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,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。
3、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,且具學術發展潛力。
4、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。
(三)申請所需文件:
1、申請表(如附件3)。
2、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。
3、研究計畫(內容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、駐點研究機構名稱、駐點研究期間、研究方法、訪談對象、研究進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)。
4、擬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(條列清單及摘要)。
5、駐點研究機構同意函(倘於遞交申請函前尚未能取得駐點機構同意函,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之相關證明,惟仍需於與本部簽約前,補送該機構同意函)。
(四)申請期間:自即日起至本年220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五)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將申請資料郵寄本部研究設計會,以利辦理遴選。
(六)審查程序:本部將於收件截止日後,依相關要點之規定辦理內外審。
(七)補助項目:依「中央各機關(含事業機構)派赴國外進修、研究、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」(如附件4),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、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。
(八)駐點期限: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;本部補助原則以60日為限。
(九)駐點機構: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函,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。
(十)研究報告: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供本部審查;本部並保留未來公開研究報告之權利。
三、其他事宜請參照本計畫實施要點,或逕洽本案承辦人。